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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茂:学习毛泽东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若干思考

2014-01-06 09:03:2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张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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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六个问题,和大家交流,欢迎提出不同看法

  一、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理论

   二、关于毛泽东人民公社理论的思考

   三、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历史原因分析

   四、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三大发展阶段

   五、社会结构扭曲的“农民工夹角”现象

   六、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四大基本趋势及相互关系

   总结毛泽东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和人民公社的历史实践,对于指导解决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包括正确认识现阶段的农村城镇化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前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这个基础上既要赶上发达国家的近代工业化进程,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问题就成为一个根本问题。到底是由国家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自由化发展,任由农村两极分化,最后走上由资本改造小农的资本主义道路,这一直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关于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合作化、人民公社的历史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唯一正确道路。但是,这条道路没有延续下来,反而使我们现在不得不面临非常复杂和困难的局面。到底是哪里除了问题?如果要给出一个最简单的结论,我的结论是:有人民公社的时候,没有来得及实现工业化;当工业化已经到来时,却解散了人民公社。或者说,集体经济体制存在时,还只能搞农业经济;当农村工业化到来时,却否定了集体经济体制。这就是我国现在遇到的所有社会问题的主要症结。究其根源,不论是左的或右的错误路线,都是背离毛泽东思想的结果。这里谈点不成熟的理论思考,供有识之士参考、讨论,并以此文纪念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一、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理论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有很多专门论述和讲话,这里不再重述。值得强调的是,毛泽东的合作化理论不同于马列经典作家的合作制理论,是一个全新的视角,是对马列合作化理论的发展,对后发国家社会主义改造有普遍意义。在毛泽东逝世以后的自由主义思潮中,逐渐被淡化、否定,甚至被说成是“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很多党的高级领导人也发生了动摇,明里暗里否定农业合作化运动,直到最后导致人民公社被解散,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被瓦解。毛泽东合作化理论的思想内核是什么呢?我们不妨回到最初的认识分歧,探索一下毛泽东合作化理论的精髓。

 

  1、合作化初期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最初争论。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引导互助组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思路。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的观点,刘批评了山西省委的观点,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什么是农业社会主义?根据新华社1948年《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一文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刘少奇同志还认为:只有在国家完成工业化和有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以后,“再由国家下一个命令,采取严重步骤,强行实现集体化”。这就是所谓: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看法。一般来说,刘少奇当时的看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正统理论的,也是前苏联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做法。

  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并找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根据薄一波的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毛泽东怎么说服了刘少奇和华北局的同志们呢?我们先了解以下资本主义早期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历史。

 

  2、什么是工场手工业阶段

   家庭手工业、工场手工业和机械大工业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三个发展阶段。工场手工业又称手工工场,是英国产业革命(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在资本家雇佣下靠手工劳动从事集中生产的经济组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场手工业是以两种方式产生的。一种方式是,不同的独立手工业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联合在一个工场里,产品必须经过这些工人之手才能最后完成。”另一种方式是“许多从事同一个或同一类工作(例如造纸、铸字或制针)的手工业者,同时在一个工场里被为同一个资本所雇佣。”在集中生产的手工工场,由于分工协作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一件产品的制成要经过许多道工序。

 

  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于毛纺织业。毛纺织业兴起之初,其生产组织在城市是行会作坊,在农村是家庭手工业。农村中没有行会的控制,手工业者的分化比较迅速。商人以各种方式控制分散的生产者,使简单协作很快过渡到手工工场。早在15世纪,分散的手工工场就在英国农村出现了。由商人先到市场上购买羊毛,交给各家纺工纺成毛线,他再收取毛线,分给各家织工织成毛呢,收取成品出售,付给纺工、织工以工资。到16世纪,集中的手工工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伦敦西部纽伯里一个名叫约翰·温彻康布的纺织业商人,在16世纪初就拥有一个约千人的手工工场,其中男女织工、纺工和助手600人,梳毛、理毛工人250人,修整工50人,染工40人,砑工20人。随着集中的手工工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小生产者由于经受不住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变为雇工。就这样,英国的毛纺织毛得到迅速发展,毛织品输出激增,而羊毛输出则大减。英国的呢绒逐渐在欧洲市场上占居首要地位,毛纺织成了英国的“民族工业”。除了毛纺织外,玻璃、肥皂、火药、书写用纸等制造业也普遍采用手工工场的组织形式。

 

  工场手工业直到18世纪70年代工业革命开始,一直是工业生产组织的基本形式,它有以下特点:第一,工场手工业仍以手工劳动为基础,这是与后来机器生产的主要区别;第二,工场手工业不同于以前家庭手工业的是,它已经是大生产了,并逐渐实行了生产过程的分工,主要包括手工技术的分工和雇佣工人的分工。分工使工人经常从事某一生产环节的操作,技巧更加熟练,不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增加了改进技术的机会,为以后发明和使用机器创造了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历了家庭手工业、工场手工业再到机械大工业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的工场手工业阶段正是在生产组织形式变革的基础上,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了生产过程的分工和协作,促进了专业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形成了新的生产力。这说明,在以蒸汽动力为标志的机械大工业出现之前,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曾经是资本主义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一个主要的推动力。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明确的论述。但是,将这一规律引伸到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分析,毛泽东却是第一人。

 

  3、用工场手工业证明合作化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在合作化问题上,毛泽东说服了他们。而毛泽东说服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在毛泽东的说服下,薄一波认识到: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是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当时及以后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

 

  这一“农业空想社会主义”和“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争论很快结束了,反映了当时我们党的领袖群体中不同的认识水平。后来在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顺利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这一不同认识的争论中,恰恰是刘少奇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理论的条条,设想照搬前苏联的办法,在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再实行农业集体化。而毛泽东却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我国工业化起步的同时推进合作化,通过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办法,解决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并以此作为国家工业化的重要支撑条件。薄一波认为“毛泽东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

 

  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毛泽东的合作化理论就是借鉴类似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组织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对传统小农经济进行彻底改造,通过统一经营和分工协作的优势,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改善落后的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农业生产力,既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支撑,又为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而不是等到国家工业化和能够提供大量农业机械以后再强行推进集体化。这一理论显然突破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农民合作制的所有论述,对后发工业化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英国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经历了200多年的时间,后来经过产业革命完成了向机械大工业的转变。而我国在改革前的不到30年的时间,国家建成了独立的、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在农村,正是经过这种类似工场手工业式的合作化、集体化,建成了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完成了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准备阶段。后来的实践证明,我国人民公社的六十、七十年代,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农村集体经济正面临向现代机械化转变,农村的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也正面临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

 

   二、关于毛泽东人民公社理论的思考

   1、58年“左”的错误不能成为批评毛泽东人民公社理论的根据

   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发展,主要是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非理性的做法,“左”的东西很多,形左实右的东西也很多,共产风、一平二调、浮夸风、吃食堂、急于取消商品交换、取消按劳分配、穷过渡等等,上上下下头脑不冷静,这些都是深刻的历史教训。但是,把这些问题的责任归罪于毛泽东,则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因为当时在一线主持工作的并不使毛泽东。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一九五八年一月的南宁会议以后,突然一反常态,处处表现出很“左”。在随后的大跃进中,由一个反对搞农业合作化,变成了极力搞“共产主义大公社”的人。而最早纠正这些错误的却正是毛泽东。在1958年11月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说:“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废除商业,实行产品调拨,这就是剥夺农民,只会使台湾高兴。” 他提醒人民日报说:要冷静,这次会议之后,亩产广告要逐渐减少,今年底或明年初要绝迹。否则,《人民日报》就会变成(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了。1958年11月,毛泽东在武昌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现在有的人吹得太大了,我看不合事实,没有反映客观实际。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没有经验,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已搞了41年,我们才搞了9年。现在一吹,吹得那么厉害,想当先锋,这不是头脑发昏?人有老中青,水有溪河湖海,事情都有一定的度量,有相对的规律性,从量变到质变要有一个过程,不能随意说过渡就过渡。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不但要具备有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而且还要有国际条件,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在一九五九年三月五日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对极左错误提出严厉批评,这里引用几段:天天搞共产,实际是“抢产”,向富队共产。旧社会谓之贼,红帮为抢,青帮叫偷,抢和偷科学名词叫做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地主叫超经济剥削,资本家叫剩余劳动,也就是剩余价值”。“一平、二调、三收款,就是根本否定价值法则和等价交换,是不能持久的”。“拿共产主义的招牌,实际实行抢产,如不愿不等价交换,就叫没有共产主义风格,什么叫共产主义,还不是公开抢?没有钱嘛!不是抢是什么?”。“要承认三级所有制,重点是生产队所有制。“有人斯有土,有土斯有财”,所有人、土、财都在生产队,五亿农民都在生产队,上面只有几个工作人员。如不承认所有制,就立即破坏。我是事后诸葛亮,以前还未看到这个问题。”。“瞒产私分,劳动力外逃,磨洋工,这是在座渚公政策错误的结果。上千万队长级的干部很坚决,几万万社员拥护他们的领袖,所以立即下决心瞒产私分。我们许多政策引起他们下决心这样做,这是合法的”。“我代表一千万队长级干部,五亿农民说话,坚持搞右倾机会主义,贯彻到底,你们不跟我来贯彻,我一人贯彻,直到开除党籍,也要到马克思那里告状。”到底是哪些人在以极左的面目出现,推波助澜,导致后来的经济困难,甚至饿死人,历史终究会恢复本来面目。

 

  当然,这些问题的形成,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包括革命胜利后的激情所造成的头脑发热,一些领导人的推波助澜(这里不做论述)。其中的责任也决不仅仅是毛泽东一人应该负责的。这些极左的做法既不是毛泽东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毛泽东最早提出加以纠正的。对于产生这些错误的原因固然需要研究,以便吸取教训。但是,如果对人民公社这段历史和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进行严肃负责的研究,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58年人民公社初起时期混乱状况的批评上,而是应该以人民公社基本定型的制度特征为对象。毛泽东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多次中央和地方工作会议的基础上,不断纠正“左”的错误,直到1961年最后形成人民公社“60条”,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和组织形式,才使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安排定型下来。研究一种制度或经济模式的优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基本定型的特征为对象。所以,对58年“左”的错误的批评,并不能代替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的评判。

 

  2、毛泽东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理论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理论,是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变革的理论问题,绝不仅仅是农业集体经济问题。人民公社理论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探索,是高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升华,是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宏伟蓝图。其主要内容已经转化为制度和政策性的部分主要表现在当时的中央文件和农村人民公社60条中,除此以外,毛泽东在读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的谈话和笔记等文献中,很多地方涉及到人民公社问题,并提出了很多重要的理论思考。

 

  概括地说,毛泽东关于通过人民公社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人民公社已经不同于高级农业合作社。这是因为,合作社就是针对农业生产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经济组织,而人民公社则是一种全新的政社合一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这种三级体制既可以避免规模过大的弊端,如基本核算单位在生产小队,又为生产力发展以后的逐级过渡提供了高于合作社的发展平台和制度基础。

 

  (2)农业产业体系和基本建设的组织载体。人民公社的初期阶段主要经济目标是利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并在国家计划主导下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供、销产业体系,以便尽快解决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吃饭和原始积累问题。并利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和公社统筹的优势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以,要以粮为纲,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学大寨进,要靠农民的劳动积累解决资本积累不足的问题。所以,决不能把人民公社仅仅理解为农业生产中集体劳动的组织形式。

 

  (3)公社工业化是农村产业革命经济组织形式。在吃饭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民公社要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逐步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推进公社的工业化进程。靠公社工业化的成果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装备和反哺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最终使公社的工业化与国家的工业化形成一体化的格局。所以,人民公社制度是我国农村产业革命的体制支撑和经济组织形式,

 

  (4)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基本单位。人民公社要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使人民公社成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综合体。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避免农村的人口盲目流入城市。所以,人民公社又是改造传统农村,在本土集聚经济和人口,实现农村社会结构城镇化转型的载体,最终把人民公社发展成为农村新的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

 

  (5)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人民公社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坚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按价值规律办事,不能搞一平二调和穷过渡。过渡的前提只能是生产小队共大队的产,生产大队共公社的产,而不能相反。毛泽东强调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重要性,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6)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人民公社内部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小队、大队到公社的三级管理制度,公社管理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制度,财务制度、各类生产责任制度等等,在六十条中都有详细规定。

 

  我认为,如果从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制度,那么,至少在以上几个方面能够证明是错误的。相反,证明人民公社的合理性、优越性,也必须从这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3、毛泽东和党中央的有关论述

 

  这里就一些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深度思考的问题做一些摘录。通过学习毛泽东和党中央当时对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制度设计和理论思考,可以看出毛泽东关于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整体框架。

 

  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60条》对人民公社性质的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农村人民公社60条》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通过。这里指出了人民公社的性质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社,而是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

 

  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采取的基本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58年8月29日)这里明确了人民公社不仅仅是针对农业生产的集体劳动组织,而是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综合体。

 

  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决议还指出: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这里明确提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和未来“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的概念。

 

  决议明确提出公社工业化:“从现在起,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根据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逐步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逐步地把我国建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应当根据各个人民公社的不同条件,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发展肥料、农药、农具和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制糖、纺织、造纸以及采矿、冶金、电力等轻重工业生产。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器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这里将“公社工业化”与“国家工业化”并提,并号召 “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 指出了公社工业“三为”的发展方向。

 

  1959年2月,毛泽东在郑州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 “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裕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毛泽东:1959年2月在郑州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这里强调了所有制过渡的本质过程是“扩大公社的积累”、“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并预见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等是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

 

  关于发展商品生产和保持按劳分配问题,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应当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在1959年3月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强调:“财产权利必须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反而建设得快。要说服公社,懂得发展过程,懂得等价交换”。“队与队是买卖关系”,“ 你不等价交换,我就坚决抵制。”这里是对“一平二调”共产风和急于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错误认识的纠正,并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坚持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性。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笔记中提到:“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这里涉及到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型问题。毛泽东并没有把城市化作为一个战略性问题看待,相反,是希望通过人民公社的工业化避免农业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和“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的论断,已经孕育了农村城镇化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自由主义思潮大力鼓吹西方的城市化,在中央正式使用城镇化的概念以后,仍然在词义上抹杀两者的区别,说成是同一个一个意思,使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换汤不换药,成为资本下乡剥夺农民的代名词。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就是人民公社化,是依托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和工业化发展成果实现本土性集中和集聚,是公社(现在的乡镇)小城镇加农村新社区。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看一看当时一些地方政府关于公社工业化的意见。1959年12月,针对关于人民公社过渡问题,浙、皖、苏、沪四省市曾经召开座谈会,在会议纪要中曾经对如何实现公社工业化提出意见。会议纪要中说:“会议建议,对公社工业化,由中央统一规定一个标准,以便遵循;并酝酿以下四点意见:

 

  (1)公社工业产值达到占全公社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

 

  (3)公社的工业生产能力要达到:能够修配大型农具(包括机械农具)和制造小型农具,土化肥、土农药做到自给,农副产品的商品部分一般都能由公社进行初步加工后出售。

 

  (4)公社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如:劳动生产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三倍到五倍,产品商品率达到占产品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会议认为,人民公社工业化,应当根据公社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分期分批地实现,有些公社可能快一些,有些公社可能慢一些。发展社办工业,应当以二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四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和为市场、出口的需要服务)为原则,首先发展农具的制造修配工业,土化肥、土农药的制造工业和必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根据可能和需要,发展砖瓦、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工业,小型采矿,以及当地传统的或者有条件经营的手工业。”(《关于人民公社过渡问题》---浙、皖、苏、沪四省市座谈会纪要  1959年12月25日 )

 

  4、公社工业化的思想为什么没有成为发展战略

 

  毛泽东关于公社工业化的思想在人民公社化运到的初期就已经提出,刘少奇也曾积极倡导。根据几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看,剔除当初不成熟的认识误区,如急于过渡的看法、政社合一等因素,那么,在人民公社问题上的这些认识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毛泽东关于公社工业化的思想和把人民公社作为农村社会结构基本单位的思想为什么没有成为发展战略?这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第一、公社化初期并不具备工业化的客观条件。这已经被大跃进中“左”的错误的盲目发展所证实。当时的盲目发展使国民经济出现严重的比例失衡,使后来出现严重的三年困难时期,教训非常深刻。这说明,当时的吃饭问题仍然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农业的粮食生产仍然是主要矛盾,农业以粮为纲成为这一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在粮食生产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任何领导人都不可能放松农业生产。这说明在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和粮食生产水平基础上,还不可能转移大批农业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这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所以,公社工业化虽然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思想,但在当时并不具备全面启动的前提条件。说明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条件下才能启动公社工业化进程,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二、“四人帮”和左翼领导人也没有理解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战略。经过农业学大寨的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之后,到文革后期农业已经取得很大的发展,全国人均粮食产量已经突破安全线。1978年全国总产达到3.048亿吨,即6096亿斤,人均317.5公斤,即635斤,说明吃饭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人并没有真正理解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的战略思想,没有认识到粮食问题基本有了保障以后,逐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历史必然性;没有认识到公社工业化对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和争取农民、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战略意义,没有能够在农业学大寨的基础上顺势启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公社工业化进程。当时极“左”的社会舆论甚至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当作资本主义的倾向进行批判。

 

  第三、更为遗憾的是,邓小平同样也没有能够理解和继承毛泽东公社工业化的战略思想。本来,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虽然“左”的倾向还很严重,但农村社队企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不可遏制的发展势头,地方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社队企业局,作为为社队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说明全国启动公社工业化进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在这一关键时期,人民公社却在1983年以政社分设的名义解散了。是邓小平因为认识水平的原因而使自己错失成为一个真正继承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战略家的良机,还是希望另谋它途,我们权且当作认识问题。因为邓小平自己在1987年6月曾经说过:“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经营,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持续发展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的,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发表时题目:《改革的步子要加快》)我们相信邓小平这时讲的是真心话。这说明,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体制有看法;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讲,邓小平也没有农村工业化或公社工业化的战略思想。所以才对乡镇企业(社队企业)的异军突起才反复说“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我常常想,如果邓小平当时理解并继承了毛泽东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战略思想,在乡镇企业已经异军突起的情况下,不是简单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是进行必要的改革,如政社职能的适当分离、公社组织的公司化等,顺势推进公社工业化和城镇化,那么,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我们现在该是何等的“光明灿烂”,哪里会有什么“三农”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历史上又会是何等的伟大呀!可惜历史不能假设。

 

  此外,还应该指出,毛泽东关于公社工业化的思想,实际上孕育着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要两条腿走路的重要思想。在当时的中央的文件中,已经出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公社的工业化并提的提法。这是一个关系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但是,遗憾的是,当时对何时启动公社工业化的时机和条件没有弄清楚,以至在经济困难时期受挫后,不得不为保证粮食生产的需要长期限制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发展,说明了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如果把当时浙、皖、苏、沪四省市关于公社工业化会议纪要不是放在1959年,而是放生在20年后粮食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1979年来看,难道不是恰逢其时、顺理成章的吗?

 

  还需要指出,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是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的思想,实际上是为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城镇化转型指明了方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问题,有利有弊,还可以讨论。但是,如果从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角度看,三级体制并逐级过渡的安排,仍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毛泽东不仅将人民公社看作社会主义农村的基本单位,甚至认为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这一问题的本质,就是通过生产小队到大队再到社一级逐级过渡的办法,最终用人民公社改造传统农村,把传统农村改造成为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的综合体。这种综合体就是以“社”为核心和载体的小城镇和新农村社区。如果把公社工业化和国家的工业化联系起来看,国家的工业化带动人口的城市化,而公社的工业化则必然带动传统农村的城镇化。这是我国社会结构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和城镇化两条腿走路。国家的工业化必然带动大中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并导致一大批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转移。在现实中表现为部分农民的市民化,并且这种市民化应该以退出农村集体权益并与城市社保、就业、住房等保障体系对接为条件。而公社工业化必然带动农村的城镇化,其基本趋势是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在公社集中、集聚,导致农村劳动力由生产队、大队(现在的自然村、行政村)向公社的转移,最终实现农村和农民本土的城镇化转型。只有城市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才能顺利地解决我国的农民问题。遗憾的是,人民公社解散以后,农村工业化被导入私有化的轨道,在90年代基本夭折了,形成了农村生产要素大面积净流出的局面,农村城镇化的路子也就走不通了,以至于形成现在的两亿多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局面。实际上,由资本主导的以农民工进城打工为标志的所谓城市化,也成了难以持续的夹生饭。

 

 

 

  三、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历史原因分析

 

  人民公社制度不是自己搞失败了,而是被解散的。为什么要解散人民公社?从来没有什么人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人们一般认为是搞包产到户,增了产了,证明人民公社的制度是不行的。改革初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是“农业的生产特点适合家庭经营”,所以,农业集体化是“左”的错误。所以人民公社应该解散。这里的逻辑是,人民公社是搞农业的,而农业是适合家庭经营的,所以,要解散。这本身在理论上就是一个根本站不住脚的荒谬逻辑。别的还能找到什么理由呢?说它政社不分,可以适当改革嘛,剥离开公社的政府职能,公社就是一个农民的合作社联合体和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吗!说它不能搞工业,那么,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不是把公社工业化活生生展示二十多年嘛!说它管理有问题,可以搞责任制嘛,甚至可以公社为主体承包到农业专业大户。总之,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释,但是,它却夭折了。从主客观原因看,可以总结以下一些教训。

 

  1、决不能将人民公社看成仅仅是对农业的制度安排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农村的角度看,最突出的是温饱问题,是粮食生产问题。因为先解决吃饭问题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人民公社时期坚持“以粮为纲”的方针没有什么不对。但是,从更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看,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又绝不是仅仅解决粮食生产问题,更本质的问题是农村的工业化和农民的产业转移问题,是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根本变革,即“全面发展”的问题,而这种发展的本质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并且,农业的现代化也只有在这一整体的发展中才能真正解决。不准确地说,这里其实是国家的、城市的大工业化和一个农村的、人民公社的小工业化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这是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有发展的历史阶段性。这种阶段性决定了人民公社的第一步必需先解决粮食生产问题,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和温饱问题。所以,要先靠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这一阶段的主要功能和作用类似于资本主义早期的工场手工业阶段。所以,毛泽东非常赞赏大寨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只有靠这种精神,才能实现人民公社在没有现代工业装备的条件下先搞好农业,解决吃饭问题,同时保证国家的工业化建设顺利推进。但是,在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民公社必然要进入多种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变革的发展阶段,进入人民公社自身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也是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和国家的工业化共同发展阶段。通过公社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实现产业分化和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同时又靠公社工业化发展的成果反哺农业,进一步带动农业的现代化,进而带动农村的城镇化社会转型,并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一体化和协调发展。所以,对人民公社制度的研究,必须将其放在中国农村必然要经历一个工业化的产业革命过程这样一个客观的大趋势下来考察,而不能仅仅将其放在农业的范畴内去考察,不能将人民公社仅仅作为一个农业的集体化组织来认识。把人民公社仅仅看成是“农业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严重的理论误区。几乎所有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学者”、“专家”们,都是只拿“农业”问题来说事,说农业是如何地适应家庭经营,不适应集体化等等。人们就跟着跳进这样的思维陷阱,还以为是多大的理论创新。这种肤浅的认识,是先把人民公社仅仅归结为农业的体制和组织形式,再批判这种体制和组织形式对农业的如何不适应。而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也没有看出这一理论的误导性在那里,没有看到人民公社的真正的历史使命是完成农村产业革命即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体制安排,却同样立足于在农业问题的范围内审视人民公社。所以,在否定人民公社的舆论面前显得更加苍白无力,使支持人民公社的舆论完全丧失了反驳的空间和力量。试想,人民公社真的能够在传统农业经济的基础上长期存在吗?如果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就是农业经济,那么,又与刘少奇批评过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谁能证明农业生产过程需要组建类似一个乡镇这么大规模的组织形式是合理的、高效率的?现在的所谓专业合作法,仍然避开集体经济体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问题,没有跳出就农业说农业的怪圈,既难以自圆其说,也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2、公社之所以能够被解散是因为还没有来得及实现工业化

 

  虽然人民公社是被人为地解散的,但是,从客观条件上看,我认为人民公社“失败”的根本原因,或者说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够被解散的原因,是人民公社还没有来的及实现公社工业化。试想,如果公社基本实现了工业化,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了,靠二、三产业发展装备起来的农业也现代化了,农村也城镇化了等等,那时,农民还愿意解散人民公社吗?支持小岗分田单干和反对集体经济的人们,往往说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是靠工业起来的,不能比。殊不知农村工业化恰恰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经阶段,是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必然趋势。人民公社这种形式不就是为完成这一转变的制度准备吗?很多人认为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不能复制,没有普遍性,农村工业化不能“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对,这一点并没有错。但是,这却恰恰说明农村工业化的主要载体应该是公社这一层次,也就是现在的乡镇层次,“社”的主要功能在经济上是发展二、三产业,吸收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是每一个村孤立地去发展工业化,而是在公社的组织下进行工业化,才是正确的选择。所以,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些村庄的不能复制,恰恰是解散人民公社造成的后果。

 

  3、“左”的错误同样为公社制度的失败奠定了基础。

 

  改革前即人民公社后期的发展,受到了“左”的思潮的影响,阶级斗争被简单化、扩大化。当时很多左倾的领导人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人民公社的历史使命是要完成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且只能在此基础上才能最终完成农业的现代化。而早期的农业基本建设只是打基础的工作,是阶段性的历史任务。这一阶段的任务一旦完成,即粮食生产问题一旦过关,就必须转向调整结构,启动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但是,当时我们很多决策者们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村的这一发展趋势,还是一味地强调农业学大寨,甚至将其政治化,与抓工副业、抓收入对立起来,这就必然适得其反。这种“左”的干扰,主要表现在对人民公社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发展的限制,甚至上纲到路线、道路问题,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更“左”的地方甚至把干部抓社队企业当作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出现了政策上不反对发展社队企业,而宣传舆论上却当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的矛盾现象。北京某个学大寨先进县,当时甚至拒绝市里安排的工业项目,说是占地多,影响粮食产量。这种“左”的认识干扰恰恰使人民公社陷入刘少奇批评过的“农业社会主义”泥潭,造成农村人民公社产业结构调整滞后,阻碍了人民公社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延缓了农村工业化即公社工业化进程,使人民公社不能在农业经济之上建立起自己的二、三产业的经济基础,造成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农民分配长期在很低的水平上徘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客观上为人民公社后来的被解散提供了条件。

 

  4、解散人民公社的时机很合适

 

  人民公社不是自己消亡的,更不是崩溃的,而是被解散的。解散人民公社为什么会在没有什么大的争论的情况顺利地实现了?在于这一时机的选择很巧妙。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正是全国粮食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现代化发展很快进入产业革命阶段的转折时期。当时的人民公社在农业管理上普遍存在大拨轰现象,缺乏生产责任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而农民对近20年的高积累、低分配、低消费的忍耐也已接近极限,农村集体经济迫切需要发展多种经营,靠发展二、三产业增加收入,提高分配水平。更重要的是,也只有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人民公社才能真正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建立起坚实的产业和物质经济基础。但是,当时除部分大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外的多数农村人民公社还没有完成这一转变,或刚刚开始转变,尚未形成一定的二、三产业经济实力,很多社的一级还仅仅是行政管理的职能,经济上还是空架子。这时解散她,当时的反对力量也还没有来得及形成成熟的理论认识,只能从政治的、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表示一些不满。就这样,人民公社像正在洗澡的幼儿一样,被同洗澡水一起泼掉了。所以,在她没有成长起来之前就扼杀她,往往不会有多大的阻力。

 

  5、三个重要步骤使农村现代化进程完全逆转

 

  分田单干的包产到户、解散人民公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的私有化改制,这三个步骤使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路径基本改变。从理论上说,改革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能成为对人民公社的致命冲击,相反,如果政策把握的好,并及时对公社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还会为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产业革命的到来创造条件。前提是,真正坚持集体经济内部的、即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承包制,农业承包到户也没什么关系,只要二、三产业能发展起来,这种承包关系在条件成熟时也好调整过来。在现实中,也有农业承包到户以后,干部主要精力抓企业,等集体二、三产业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分工分业的情况调整承包关系。问题在于,联产承包很快徒有虚名,变成了既没有联产分配,也没有上缴集体积累、没有承包关系的家庭单干了。但是,即便是农业上单干了,只要农村集体的二、三产业发展起来,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也仍然有发展的余地和再生的可能(不是形式上的,而是本质上的),遗憾的是,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被推向了私有化,连卖带送城头变换了大王旗,这是对人民公社在以“政社分开”的名义被解散后残留的集体经济的最后一击,“三农”问题以及城乡关系问题就此已经成为不可避免。在理论上,先是给人民公社带上“农业社会主义”的帽子(空想的乌托邦),搞臭她,解散她;在实践上,又将农村的工业化进程以集体企业改制的名义导向私有化,使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农村和农民还能不进入剧烈的社会分化进程吗?还能阻挡和避免资本的剥夺吗?

 

  6、失去公社体制的支撑,农村工业化也必然夭折

 

  农村工业化的大潮终于在80年代到来了,人民公社却被解散了。没有了人民公社这一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农村的工业化就变成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盲目的、自发的、各自为战的发展方式。结果,过度的分散布局、低水平重复建设、环境污染、高负债等等问题都来了。但是,人们并没有就此得出解散人民公社的真正教训,仍然被高速的发展膨胀着头脑,反而进一步把农村工业化进程往私有化上引导。后来,理论界对农村工业化的提法也出现了不同意见。其实,众多的对农村工业化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批评,恰恰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正是解散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后必然要发生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失去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支撑的农村工业化进程,已经很难承担起农村城镇化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使命,农村的工业化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已经脱节。这种脱节不是弱化了城乡二元结构,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别。人们天真地认为,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城打工,就能实现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了。其实,离开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只能造成农村生产要素的净流出,造成外出农民的雇佣劳动化,造成农村的衰落。我们现在面临的所谓“农民工”问题,恰恰是没有了公社工业化和由此支撑的农村城镇化集聚的结果。某种意义上说,“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出了问题,城市化的概念被简单化为农民进城打工,而农村地区自身的城镇化进程却被淡化出城市化的概念。没有了农村的城镇化,农民只剩下进城打工这一条路。理论界曾有城市化与城镇化的争论,但是,不是按照西方的葫芦画瓢,就是回避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说不透什么是真正的中国特色。我常常想,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即在原有的大中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恰恰需要靠公社工业化,发展生成很多小城镇、小城市,并以这些小城镇、小城市为载体带动整个农村的现代化转型。难道我们现在不是恰恰缺乏这样的农村经济的生长极吗?难道我们现在不是恰恰缺乏乡镇层次的统筹能力以及人民公社这样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吗?

 

  7、人民公社精神不死。

 

  人民公社虽然作为农村的普遍的制度安排已经“失败”了,但其精神不死。30多年来,从寒冷的北国黑龙江,到改革开放最彻底的广东南海之滨,从祖国的中原腹地到边远山区,从内蒙古草原到西藏高原,到处都有人民公社的种子在开花结果,顽强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茁壮成长。有号称 “最后一个人民公社”的河北周家庄,仍然在实行“社”一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集体经济;也有一大批坚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各种“第一村”、“共产主义实验小区”,如江苏华西、河南南街等;还有仍然以“生产队”为集体的队办的现代化公司,如湖北的官桥八组等。这些继承了人民公社基因的典型,反倒成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骄娇者,却从来不知道还有什么“三农”问题。其实,她们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是华西,其次是河北的周家庄。周家庄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民公社,其意义是她顽强的抵制住了解散的要求,并且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顽强地发展到现在,很成功、很和谐。而华西作为中国第一村,则显得更强、更大、更具代表性。在我看来,从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上看,华西就是一个再生了的“人民公社”,是企业化、公司化、集团化了的“人民公社”。她已经发展到把近20个村“统筹”起来的地步,从规模上比历史上的公社还大;她经历了农田基本建设上时期的艰苦奋斗发展阶段,经历了农村大办工业的工业化阶段,更可贵的是她解决了20个村的各自为战的被动局面,又已经进入了农村城镇化的成熟阶段。华西实际上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几乎全方位的典型的浓缩。

 

  8、总结历史是为了面对现实。

 

  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看出,人民公社如果不是简单地解散,而是根据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逐步加以改革,那么,他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功能:(1)成为农村产业革命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以公社工业化的形式完成农村工业化进程;(2)通过公社内部的以工补农、建农,实现农业的现代化;(3)在“社”一级建设新兴产业园区,集中发展二、三产业,吸收和集中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的二、三产业转移;(4)以“社”的产业园区为依托,改造传统农村,实现城镇化集聚农村经济和人口,完成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5)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别。如果这些功能发挥的好,我国就不会出现“三农”问题,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认真地总结人民公社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总结的目的,也不可能是恢复人民公社,而是要研究如何积极发挥乡镇层次的统筹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利用现代合作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和一般农村之间的乡镇层次,找到一条我国农村城镇化的科学发展道路。

  

  四、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阶段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在对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评价上存在着严重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不是急于超越历史阶段的限制,如58年的急躁冒进;就是用后来的发展否定前一阶段的合理性,如一个“崩溃的边缘”,就否定了前30年的大部分的成绩。其实,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发展的阶段性是一种客观存在,是量的变化不断积累和并引起质变的过程,前一个阶段正是下一个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吃十个镘头饱了,怎么能认为前九个都是没用的呢!从新中国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把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概括为几个大的发展阶段:

 

  (1)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为主发展阶段,大体上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到70年代中后期;

 

  (2)以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为主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大体上是上世纪70年代后期到90年中期;

 

  (3)以农民工进城打工和农村普遍衰落为主要特征的所谓城市化阶段,大体上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

 

  1、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前的70年代末,是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发展阶段,是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奠基和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所对应的是国家的、城市的、以国有经济为载体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国家的目标是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所以,农村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是解决农业的粮食生产问题,是解决吃饭问题和支持国家工业化的原始积累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千方百计提高粮食产量,保证国家工业化进程顺利推进。如果我们把三农问题放到整个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上来权衡,那么,我国这一时期的农业发展战略总体上是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事实上也绝不存在什么崩溃边缘的趋势。

 

  改革前需要经过一个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发展阶段有其历史必然性。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工业化是主导性和全局性的任务,必须首先实现。从这一时期的工农和城乡关系来看,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家工业化进程的顺利实施。农业除了要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最初的原始积累之外,还要保证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所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千万百计提高粮食产量,农村自身还不可能开始较大规模的工业化进程。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也从反面证实了“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发展阶段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客观阶段。当时过早地启动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导致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农业劳动力过量转移,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以致在经过“困难时期”之后,农村劳动力仍然要退回到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上来。因此,在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初期,还不可能展开大规模的农村工业化进程。如果过早地推进这一进程,则会走弯路,产生欲速不达的后果。一般经验数据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占有粮食达到290-300公斤以上时,才能基本解决吃饭问题。随着这一指标的逐渐增长,即粮食人均产量进一步增加,意味着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前提已经具备,可以拿出更多的土地发展经济作物了;剩余的粮食可以转化为饲料,畜牧养殖业也有了发展的空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有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了,这时候才有可能大规模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向公社工业化阶段转变。而改革前的我国农村,正是面临这一转折的历史时期。1978年我国的粮食总产达到3.048亿吨,即6096亿斤,人均达到317.5公斤,635斤。说明农村推进以社队企业为标志的工业化进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这一阶段也有值得汲取的历史教训:

 

  (1)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初期,发生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等“左”的错误,以及粮食问题没有解决前农村过早地大办工业的历史教训。

 

  (2)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时期高积累率延续时间过长,影响农民分配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挫伤农民积极性;

 

  (3)舆论上对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发展当作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理论上没有认识到公社工业化的重大战略意义,延缓了这一阶段的到来。

 

  2、农村产业革命阶段(农村工业化阶段)

 

  当农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和粮食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农村现代化进程必然要进入公社工业化阶段,实际上是要在农村进行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这一阶段农村面临的任务已经由解决吃饭温饱问题向解决农民的增收致富问题转变,使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建立在二、三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这是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基础。所以,以粮为纲的农业经济已经不是农村经济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农村的产业结构变革已经作为主要矛盾并上升到主导的地位。这就使整个农村现代化进程展开为公社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并最终向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和公社二三产业的异军突起,也使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进入城市工业和农村工业同时并举的发展阶段。从北京郊区农村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社队企业和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看,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提前进入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初期阶段,并且,北京市在80年代初期,已经提出乡镇企业要走城乡工业一体化的思路。

 

  为什么在农业即粮食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必须及时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概括起来有这样几个原因:

 

  (1)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工业化进程可以增加农村收入,缓解多年来农村人民公社高积累、低分配的压力;

 

  (2)农业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需要。在公社层次集聚经济和人口,促进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

 

  (3)农业现代装备投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利用公社工业化的成果反哺和装备农业,促进农业内部产业分化和产业化;

 

  (4)国家工业化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补充国家工业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足,繁荣国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

 

  (5)缩小城乡差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公社工业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我国是工业化后发国家,走的是重化工业为主的发展道路,要尽快建立起独立的、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以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模式所需要的高积累只能由农业中来,但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带动作用却比轻工业优先发展弱的多。所以,到改革前,全国工业产值占到70%以上了,而农民仍然是国家的主体。这就必然形成以现代工业为主的城市和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的社会二元结构,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所面临的基本矛盾。解决这一基本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公社工业化。

 

  改革前的我国农村正面临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这种转折的本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即启动公社工业化进程;一个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实行农业生产的责任制。前者是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变革,后者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但是,这两种变革却在不同类型的村庄各有侧重,一种是以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为主,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另一种是仍然把关注点放在在农业生产领域,落实定额管理、小段包工、“四定一奖”(定地块、定劳力、定产量、定工分、超产奖励)到作业组等生产管理责任制。到农村改革以后,基本上都落实在家庭联产承包上。相反,在社队企业即二、三产业已经有相当程度发展的农村,由于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产业分化和专业分工,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也有了提高,他们对分田单干式的家庭承包的拒绝就成为合理的选择。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没有现代分工分业的传统农业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也是难以避免的趋势本来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解散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后,承包制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了徒有虚名的分田单干。这一全国性的问题除了政治上的因素之外,在认识上的错误在于:当时对我国农村形势的判断上是不正确的,没有搞清楚调整产业结构比改革经济体制要更现实、更重要。实际上当时农村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由以粮为纲向逐步推进公社工业化阶段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尽快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在农业上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但是,政治上的需要导致严重夸大了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最终导致人民公社被解散,为大面积的私有化打开了缺口。后来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农村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的快速发展的事实,也证明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变革才是当时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

 

  这一阶段的历史教训:

 

  1、以农业适合家庭经营为理由,简单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不是根据新的情况进行适当的改革;

 

  2、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使农村集体经济最终丧失了二、三产业的经济基础,仅剩下一个名义上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3、土地承包权固化、永久化,成为永典制,形成使用权私有化的趋势,为自由化流转和资本圈地创造条件。

 

  (三)农民工进城和农村衰落阶段

 

  问题主要出现在第二阶段,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瓦解扭转了整个中国现代化发展道路的方向。解散人民公社是从制度体制上打散了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企业改制私有化则从经济基础上摧毁了农村集体经济。这两步就基本上断送了农村公社工业化的进程,从而也断送了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城镇化进程。再加上土地承包关系的固化,农民必然成为涌进城市打工的雇佣劳动者。

 

  如果按照公社工业化即农村工业化的路子走下来,那么,直接的结果就是农村的城镇化,并且在城镇化的基础上发展到城乡一体化的新阶段。

 

  一方面,农村公社的工业化进程,自身存在着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存在着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城乡之间进一步在工业发展上形成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的发展局面,逐步走向一体化;另一方面,由于公社工业化导致“社”这一级(包括社所在地的村庄)逐渐成为经济中心,成为本土农业富裕劳动力转移的集聚地和经济、人口的集聚中心,再加上社会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旧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的推进,最终使公社所在地成为农村地区的小城镇。要看到,传统农村的

 

  村庄和人口的空间布局结构是在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在工业化以前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是,一旦进入大规模的工业化进程,

 

  这种稳定性就会被打破,并向城镇化集聚的方向演变。所以大量传统村庄在工业化进程中衰落是难以避免的客观趋势。据官方数据,2000年中国有360万个自然村,到2010年自然村减少到270万个,十年里有90万个村子消失了。问题在于,如果有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就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对这种村庄的演变进行有规划的统筹和整合,科学地布局和建设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在产业结构变革和经济发展以后,公社的体制也会逐渐发生变化,生产小对的功能会逐渐弱化并实现向大队的过渡,形成社和队两级,或乡和村两级,社级以非农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为主,村级以现代农业为主,村级在农业生产环节仍然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是真正的联产承包,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社(乡镇)、队(行政村)和农户新的三级体制。

 

  但是,私有化改革中断了农村工业化进程,造成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变革逐渐乏力,使“三农”成为问题。这一矛盾必然导致农村现代化进程无法转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结果反而导致城乡关系反而进一步恶化。北京郊区农村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改革重心已经转移到城市,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又导致农村大量生产要素外流,而农村内部二、三产业的发展又由于集体企业的改制导致大面积私有化,造成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使“三农”问题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五、社会结构扭曲的“农民工夹角”现象。

 

  在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解体和资本主导的市场机制调节下,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即农业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并没有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同步增长,而是远远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有现象。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教授认为,一个农业国家或地区,只有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降到30—20%以下,同时农业劳动者的比重降到30—20%以下,这个国家才算实现了工业化,成为工业化了的国家,而且,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但是,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却在早已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之后,迟迟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使一大批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却不能顺利地被城市化,转为城市居民。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都没有遇到过的问题,既是我国人口规模大的既定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产生发展中的“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和集中表现。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必须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难以跨越的“坎”,我们将这个“坎”定义为“农民工夹角现象”。北京郊区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同样存在着这种“农民工夹角现象”。

 

  1、什么是“农民工夹角”现象?

 

  该图是根据北京郊区某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水平所制。该区已达到工业化的后期阶段。2007年农业增加值已经下降到5.2%,三次产业结构为5.2:54.4:40.4,户籍人口的人均GDP为8573美元。该区户籍人口56.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86万,农业人口32.88万,按此口径的城市化率达到42.5%左右;但是,该区实际在农业就业的劳动力只有2.1749万人,只占全区劳动力总数的8.92%,2008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到6.80%。这说明,在该区57.5%的农业户籍人口与6.8%的农业劳动力(转换成人口数也在7%左右)之间有一个相差40多个百分点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已经进入二、三产业的农业户籍人口和劳动力。这里没有考虑该区10多万外来人口的因素,如果计入,这个差额更大些。如果我们将此图上升到一般(国家或地区),用横向代表一个地区工业化水平的不同发展阶段,竖向代表城市户籍人口和农业户籍人口的变化情况,那么,从历史到现实就会出现两条斜线,分别代表人口的城市化水平(N)曲线和农业领域就业劳动力(也可以用对应的人口数)数量变化情况(M)曲线,这两条斜线形成一个夹角。我们将此夹角定义为“农民工夹角”,将其所代表的社会现象定义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夹角”现象”。不少专家统计,我国城镇化速度与工业化的进程相差15个百分点,我个人估计比这个还要高,应该在20%左右。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但以户籍人口为标准,大体在36%左右。也就是说,至少有15%的人口比重属于这种身份是农民、工作却已经脱离农业的农民工群体。这就是我国目前人口构成的三元结构的现状。

 

  图中的三个区域分别代表农业人口和劳动力(A区)、城市人口(B区)和已经进入二、三产业但又不能转为城市人口的农业劳动力和人口(C区)。很明显,C区所代表的这一群体恰恰是我们常说的农民工群体。按照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或地区随着工业化水平的发展,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会逐渐减少,进入二、三产业并转为城市人口,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正是这种剧烈的转型时期。如果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就会产生这样的夹角。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一步均衡发展,夹角会逐渐缩小。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会降低到20-10%以下,这两条斜线基本重合。但是,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却是与这个一般规律不同的现象,即人口城市化水平曲线(N)与农业就业劳动力及人口变化情况曲线(M)长时期形成一个很大的夹角,不但没有缩小、重合的迹象,而且仍然呈现出扩大的态势,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现阶段各种矛盾的焦点。

 

  2、“农民工夹角现象”对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农民工夹角现象”的本质是农民真正的城市化转移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导致在农民这一阶层中又分化出一个已经进入工业化进程却不能被市民化的庞大群体,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形成的一个不稳定的第三元结构。这一群体的基本特征是,离土的脐带割不断,进城的门槛又跨不过,处于城乡之间的两栖状态,是农村的外向推力和城市的排斥力双向挤压的结果。他们没有城市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障和稳定的居所,又不能放弃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的住宅,身份上是农民又不怎么经营农业,进入二、三产业和城市,又不能转化为城市居民。如果说这一现象还有一些作用的话,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是这一群体在推动着现代化进程,是这一农民群体继续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着剩余价值形态的积累,包括为国际市场提供低成本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同时,农村的土地和农业作为他们最后的也是基本的保障线又起到了社会稳定的蓄水池的作用。但是,这一“农民工夹角”现象的长期存在,无疑会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首先,是严重制约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这一群体不能放弃土地,造成留在农业领域的农民无法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造成农业副业化、兼业化,现代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企业化发展长期受阻。长此下去,甚至会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其次,延缓了农民的城市化转移,掩盖了城市化进程的真实情况。住房、教育、医疗、户籍等各种进城的“高门槛”无情地把这一群体挡在城市居民之外,他们只能为城市提供廉价劳动力,仍然是二等公民。统计数据上把这一群体中的大部分计入城镇人口,提高了城市化率,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真正实现城市化转移。第三,是抑制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农民工本来工资水平就低,不能转化为城市人口又长期压抑了这一群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我国工业化发展不能带动国内的消费需求,国内消费需求的滞后又导致经济发展对外贸出口的过分依赖。第四,是带来大量社会问题。如社会管理问题、特殊时期人口的超常规流动、农村的留守儿童、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等等。城乡二元结构不能突破,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农民工夹角”现象恰恰是我国产生“三农”问题的真正根源,也是今后改革和发展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而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靠“三农”本身是达不到目的的,只能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层面来考虑,实行城乡统筹,在离土和进城方面找到新的突破口,缩小“农民工夹角”,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3、“农民工夹角”现象和农村城镇化

 

  分析“农民工夹角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是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出现了问题。在我国原有大中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这“一元”,如果不能通过公社工业化进程带动农民的城镇化转移,没有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农民就只能纷纷涌向大中城市,就必然会产生“农民工夹角”现象。所以,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夹角”现象的形成是解散人民公社的必然结果。人们常说“三农”问题的产生不在“三农”本身,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跳出“三农”问题,其根本原因正在这里。实际上,我国这样庞大的农业人口直接转移到原有城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泛市场化改革又已经为农民的大规模城市化转移设置了经济上的层层壁垒,使得农民的城市化转移甚至需要几代人的积累才能完成。就是我国的国有企业也早已没有了从农村招收正式职工的制度安排,失去了农民城市化转移主要载体的功能。显然,这种城市化发展道路是难以为继的。但是,农民虽然转不了城市居民,也不愿长期禁锢在人多地少的农村,公社这样的本土性集聚的体制支撑又已经消亡,这就必然产生“农民工夹角现象”。

 

  所以,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原有大中城市的发展和农村中小城镇发展并举的方针,才是正确的。只有将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与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结合起来,才能在农村地区形成新经济生长点,形成截留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集聚载体,并进一步发展成新兴小城镇甚至小城市,逐步破解“农民工夹角”现象。所以,先是解散人民公社,后来是弱化区县和乡镇两级的统筹功能和工业化发展水平,过分强调大中城市的发展,不尊重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规律,是产生“农民工夹角”现象的根本原因。

 

  4、土地私有化只能加剧“农民工夹角”现象

 

  如何缩小“农民工夹角”,解决“农民工夹角”现象带来的问题,从整体上考虑,主要是调整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从图6--1中可以看出,B区的扩大,主要体现的是农民进入原有大中城市的城市化转移,真正转为城市居民,是由农业户籍变为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口。目前这种转移的渠道并不多也不顺畅,并且这种转移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户口变更问题,背后是土地权益和城镇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所以,短期内缩小“农民工夹角”并不现实。这说明中国农民的城市化转移不能建立在只有进入原有大中城市这一条路上,必须要有一个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即农民工夹角(C区)的缩小应主要靠城镇化来解决。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除了继续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强化区县城和小城镇的产业支撑以外,在体制和政策上就必须着重解决进入二、三产业农民的离土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根本出路在于重建乡村两级新的集体经济体制,并通过强化乡镇层次的统筹功能,提高乡镇的统筹能力,建设小城镇和新农村社区。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完全自由化的过程,而是需要从根本上反思多年来的失误,真正继承毛泽东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科学理论,回到正确路线上来。在正确的政策引导下,地方政府包括乡镇一级政府有规划、有组织地进行统筹安排,包括制定相应的土地承包关系的调整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中配置,也需要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一不可缺少的环节来实施。特别是土地的集中,绝不能建立在土地私有化或准私有化的基础上自由流转,为资本剥夺农民的土地兼并提供条件。所以,土地私有化不但不能解决“农民工夹角”现象,反而会强行割断农民的土地脐带,造成更大规模的农民失地,成为资本的雇佣劳动者。在不可能大批农民市民化的基础上,只能进一步加剧“农民工夹角”现象,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更大的威胁。

  

  六、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四大基本趋势及相互关系

 

  农村现代化进程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呢?就是一个农业的问题吗?不是。农村现代化进程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农村必须经历的一场产业革命,即农村的工业化进程,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根本转变,是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精神文化形态的全面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只有融入这一总的发展变革之中,才能最终完成。这一社会变革的全部内容包括农村的工业化、农村的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这四个进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1、农村的工业化进程

 

  农村的工业化进程是指在国家城市工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开辟农村工业化的第二战场,即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现在也可以说是乡镇工业化。人民公社后期社队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正是这一进程的本质表现。如果不是从广义的包括农业工业化的概念上讲,而是从发展二、三产业的狭义上讲,这种工业化不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村村工业化。在我国,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在于:国家的、城市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化进程对于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农村的以轻工业为主的工业化进程成为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

 

  2、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农村工业化进程产生的二、三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农村的城镇化,推动农民的离土和城镇化转移、集聚。农村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是这一进程的典型形式。从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角度看,这里用城镇化的概念更准确些,以便区别于一讲城市化就只能是农民进入原有的大中城市的城市化进程。这样的城镇化实际上是我国整个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不能一下子突破的情况下,在农村这一元发育出一批新型中小城镇,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组织下,承担起农民二、三产业转移和城镇化积聚的功能。显然,这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西方城市化概念,即农民破产,转移到城市成为产业后备军。当然,这里并不排除一部分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向原有大中城市转移的城市化。

 

  3、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进程。

 

  农业产业化进程是农业现代化的一般形式,是传统农业内部在产业分化和区域分工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的必然结果,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社会化进程。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作用下,农业开始向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向不同区域的专业化分工发展,不同区域形成各自的主导产业和产品,并且向加工、流通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完成农业的区域专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最终使城镇以外的一般农村转变为发展产业化现代农业的区域。所以,将农业产业化仅仅归结为公司加农户的观点是片面的。如果按照毛泽东人民公社的战略思想走下来,人民公社的多种经营必然发展到多种产业,这是产业分化、结构调整的过程;将这些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科研、生产、加工、贸易等等整合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就是农业的产业化过程。这种产业体系在组织形式上,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农业公司。

 

  4、城乡关系的一体化进程。

 

  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三个进程的发展,必然突破原有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在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社会管理体制和城乡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向城乡一体化方向演进,并最终完成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转型。而这一进程恰恰是工业化进程中后期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靠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来实现的。

 

  5、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的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是农村现代化的全部任务。这四个问题解决了,农村现代化的问题就基本解决了。但这四个问题又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首先,从农业和工业的关系看,只有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为农村工业化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而农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标志是粮食问题的基本过关。只有粮食问题过关了,才能为农村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反过来说,当农村工业化进程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又可以为农业的进一步现代化提供资本积累和物质技术装备,转移吸纳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在某种意义上,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

 

  第二,从工业化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看,工业化可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是城镇化发展的产业基础;而城镇化又可以为农村工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的集中提供主要载体。此外,城镇化还可以为农村工业化向更高阶段的产业形式跃进提供前提条件。例如,随着农村城镇化积聚效应的增强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又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推动农村工业化由以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为主的新发展阶段升级。

 

  第三,农业的产业化依赖于工业化发展为其提供的物资、技术装备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并推动农业自身的工业化进程;而农业产业化又为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服务领域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农业的产业化又必然使农产品的加工、贸易等环节延伸到城市、城镇,突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农业的工业化,为工业化提供新的发展基础和空间;农村工业化是农业产业化资金、技术装备和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条件。

 

  第四,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之间的关系也是互动的。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不可能不与城市工业融为一体,呈现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包括农产品加工业、流通服务业向城市的延伸,农业社会生态、旅游休闲等功能的拓展,又使农业成为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城镇化的发展又为工业发展的集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新的市场需求。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发展的几大趋势共同发展的结果,必然要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市和农村的生产率的差别,最终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几点结论:

 

  1、全党应该认真学习和继续探索毛泽东关于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破除新自由主义的枷锁,解放思想,在继承改革开放合理成果的基础上,真正回到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上来。

 

  2、党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党委应该恢复毛泽东时期的农村工作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对三农问题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研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靠国务院的任何一个部,都不可能收到统筹全盘的效果。

 

  3、农民问题根本出路在于重建新型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整体的发展战略是靠城市化转移一批,靠农村城镇化集聚一批,靠新农村建设提升一批,目标是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中的关键,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乡镇层次的统筹功能和统筹能力。

 

  4、立即制止农村土地自由化流转,坚决遏制以资本下乡圈地、农民雇佣劳动化为特征的城镇化运动。以农业上的合作制和乡镇层次集体性质的公司制为主要形式,提高农民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在农业的生产环节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集约化的规模经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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