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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发明是毛泽东关于中医药思想与屠呦呦及其大团队实践的结果

2018-10-23 10:57:00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李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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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发明是毛泽东关于中医药思想与屠呦呦及其大团队实践的结果

  2015年12月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贺信所说的现在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就是屠呦呦最近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一奖项的诞生,不仅说明中医药振兴的国际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同时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振兴国内环境的改善。我们有理由对中医药振兴充满信心。

  

应当努力发掘提高中医药学

 

  2015年12月7日屠呦呦教授,在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发表演讲中说:“‘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青蒿素正是从这一宝库中发掘出来的。通过抗疟药青蒿素的研究经历,深感中西医药各有所长,二者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当具有更大的开发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屠呦呦演讲背后的投影屏幕上,显示了“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毛泽东”这一手迹。笔者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工作几年。1994年6月,笔者到军事医学科学院工作的第一天,就知道了青蒿素,知道了这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在越共的请求下,指示要大力进行抗疟研究,知道了“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我们军事医学科学院的五所。

  如何认识青蒿素获诺贝尔奖?争论比较激烈。

  前不久,看到网上《为屠呦呦而悲哀》这样一个帖子,其中说:“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中国,全民被病态疯狂导向的时代。屠呦呦这个凭着五年完整的西医学背景知识,被奉命从事中医研究十几年,尤如让一个物理系毕业的学生研究牛、马车结构。随着领袖们一声令下,几百、几千种草药被征集而来,作为小组成员的屠呦呦唯独对青蒿类契而不舍,在完全失败的情况下,启用西医的化学提炼法,完全运用西医学知识和手段,对青蒿做出根本脱离中药常规的西医药品提炼”;“在屠呦呦的获奖演讲中,除了青蒿,全部是西医元素的知识,无论公式,还是理论,还是操作流程,每一步骤无不是一次次西医无数的伟大成就的累积,每一步都是青蒿素的被发现,绝对不可缺少的,历经无数人的智慧积累并数百数千年被反复确定的知识。已经完全与中医毫无关联”。“绕过了所有环节,将功劳归于中医对世界的贡献,和伟大领袖的英明决策!何等悲哀!”

  以上结论欠妥。让我们看看如下事实的报道:屠呦呦教授及其团队耗时3个月,从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在内的2000多个方药中整理出640个,再从中进行100多个样本的筛选,最终选出的胡椒“虽然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84%,但对疟原虫的抑杀作用并不理想”;而“曾经出现过68%抑制疟原虫效果”的青蒿,在复筛中因为结果并不好而被放弃。其后,屠呦呦在重新复习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时,发现其中记述用青蒿抗疟是通过“绞汁”,而不是传统中药“水煎”的方法来用药的,她由此悟及用这种特殊的方法可能是“有忌高温破坏药物效果”。据此,她“改用低沸点溶剂,果然药效明显提高”。经过反复试验,最终分离获得的第191号青蒿中性提取物样品,显示对鼠疟原虫100%抑制率的令人惊喜的结果。

  以上有这样两个事实分外重要。一是从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在内的2000多个中药方剂中整理出640个,再从中进行100多个样本的筛选。二是屠呦呦从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中,发现其中记述用青蒿抗疟是通过“绞汁”,而不是传统中药“水煎”的方法来用药的,由此悟及用这种特殊的方法可能是“有忌高温破坏药物效果”,据此“改用低沸点溶剂”。这关键两点都是出自中医药典籍。任何“雄辩”在这两个铁的事实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

  笔者不赞成把青蒿素出现的功劳全部收归中医药,但是更不赞成把此功劳全部归于西医药。笔者赞成青蒿素发明是毛泽东关于中医药的思想与屠呦呦及其大团队实践的结果,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中医药这一伟大宝库和西医药的某些研究方法。但中医药这一伟大宝库是青蒿素创新之本,之根,之源,西医药的某些研究方法是末,是枝,是流。

  

全面领会毛泽东的医学思想

 

  对青蒿素的发明直接归功于屠呦呦及其大团队争议不大,为何说青蒿素发明与毛泽东有直接关系呢?让我们来看看毛泽东以下相关指示。在引述这些指示之前,需要说明的,一是对这些论述,在阅读相关书藉之前,本人对此所知不多,2015年认真阅读了有关毛泽东的相关著作特别是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的新中国成立后的九本《毛泽东年谱》后,深感毛泽东的伟大。二是据笔者所知,对这些指示,多年从事中医药研究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对此也往往所知很少,所以在这里引述时用了一定的篇幅。

  1.早在延安时期的1944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近来延安疫病流行,我们共产党在这里管事,就应当看得见,想办法加以解决。我们边区政府的副主席李鼎铭同志是中医,还有些人学的是西医,这两种医生历来就不大讲统一战线……我们提出这样的口号:这两种医生要合作。”

  2.1950年,毛泽东给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医各部分医药卫生工作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

  3.1953年12月上旬,毛泽东在听取卫生部副部长贺诚等汇报,谈对卫生工作的意见。毛泽东说:“我们中国如果说有东西贡献全世界,我看中医是一项。我们的西医少,广大人民迫切需要,在目前是依靠中医。对中医的团结要加强,对中西医要有正确的认识。中医是在农业与手工业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这是一大笔遗产,必须批判地接受,把其积极的一面吸收过来加以发挥,使它科学化;另一面,对不合理的要研究,分析批判”;“什么是科学?有系统的、正确的知识,这才是科学。西医也有不合理的部分,不合理的要批判。中西医要团结,互相看不起是不好的,一定要打破宗派主义。”

  4.1954年6月5日,毛泽东在同时任北京医院院长周泽昭等谈发展中医问题时指出:“对中医问题,不只是给几个人看好病的问题,而是文化遗产问题。要把中医提高到对全世界有贡献的问题。对新来的外国东西重视了,对自己本国的东西倒轻视了。按摩,连剃头的、修脚的都能做,就看不起,不叫按摩疗法。看不起本国的东西,看不起中医,这种思想作风是很坏的,很恶劣的。西医要向中医学习。第一,思想作风上要转变。要尊重我国有悠久历史的文化遗产,看得起中医,也才能学得进去。第二,要建立研究机构。不尊重,不学习,就谈不上研究。不研究,就不能提高。总是有精华和糟柏的嘛。这项工作,卫生部没有人干,我来干。”

  5.1958年10月,毛泽东在阅中共卫生部党组9月25日关于组织西医学中医离职学习班的总结报告时批示:“此件很好。卫生部党组的建议在最后一段,即今后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的学习班,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负责办理。我看如能在一九五八年每个省、市、自治区各办一个七十至八十人的西医离职学习班,以两年为期,则在一九六○年冬或一九六一年春,我们就有大约二千名这样的中西结合的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此事请与徐运北同志一商,替中央写一个简短的指示,将卫生部的报告转发给地方党委,请他们加以研究,遵照办理。指示中要指出这是一件大事,不可等闲视之。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指示和附件发出后,可在《人民日报》发表。”

  6.1959年1月22日毛泽东在送审的《人民日报》社论稿《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时批示:“此件可用,照发。”这篇社论于1月25日发表。社论说:“党的中医政策是党在我国卫生工作方面的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越来越多的事例,证实了中医中药在人民卫生事业中所起的重大作用。继续纠正轻视和排斥中医中药的错误观点,仍是卫生部门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中医有很大的数量,他们掌握着我国几千年来积累下来的医药科学知识和治病经验,能治好很多疾病,包括一些用西医方法疗效较差的疾病。西医和中医,只有紧密地团结起来,很好地合作,才能共同战胜疾病这个敌人。不要对于中医治疗办法中暂时还不能作出科学解释的部分轻易加以否定。”而屠呦呦正是按1958年毛泽东指示所办的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而毕业的。毛泽东当年所预言的“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今天已经得到了屠呦呦获得诺奖而证明。

  从目前已知,“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这一重要结论,恰恰是毛泽东关于中医药或者是医学指示的收官之句。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一重要结论,不仅已经归纳了他的关于中医药思想的全部精华,而且也已囊括了他关于中医、西医和发展新医学的全部思想。大家看,青蒿素发明本身的诞生及屠呦呦的获奖不仅说明“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宝库”,而且已充分证明“应当努力发掘”和“加以提高”的十分重要和必要。青蒿素发明本身的诞生也充分证明,这三句缺一不可。我们应该全面领会毛泽东的医学思想。

  我们当然要重视西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毛泽东当年所批评的忽视、轻视中医药等医学和医疗领域所存在的种种现象非但没有根本的改变,有些则是愈演愈烈。

  一些人不信任甚至坚决反对中医,主要有如下表现或说法:(1)把庸医甚至伪中医当成中医这门科学的本身加以反对;(2)认为中医理论是臆造,顶多是哲学的一家,并不是医学;(3)中医药有效和中医理论没有关系;(4)现代化手段检验之后证明有效的中药变成中成药后,已经不属于中医药范畴,而属西医药之列;(5)中医不是科学,“废医验药”才是发展中医药的正道;(6)中医药登不了大雅之堂,让中医药退到民间自行发展;(7)中医药根本没有疗效,甚至误国害民;(8)中医的疗效没有科学证据;(9)中药没有一个通过美国fda,所以不能证明中医药有疗效。(10)用社会名流否定中医。如俞樾、郑观应、严复、梁启超、蔡元培、胡适、陈寅恪、鲁迅、熊十力、冯友兰、梁漱溟、傅斯年、陈独秀等。对以上种种看法,需要在正常的学术争鸣中逐步加以解决。但要彻底解决,最终靠的必然是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中的人的包括阶级、国家、政党的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在特定条件下则起着特定的决定性作用。

  

屠呦呦获奖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学习毛泽东关于中医药的理论与屠呦呦及其团队实践相结合的成功,笔者有如下体会。

  第一,实践已经并将继续有力证明,毛泽东所作的“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宝库”这一结论是完全正确的。在实现中医药振兴这一伟大事业中,对中国医药学这一伟大的宝库,首先应是重视继承、努力发掘,然后才是提高创新的问题。没有很好继承,就决没有真正的创新。中医药优秀文化传统已经失传很多了,若不抓紧继承与弘扬,说得严重一点,这对中华民族甚至人类都是犯罪。继承和发扬光大中医药优秀传统,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高度重视民间中医药的发掘整理,并从机制体制上比如行医资格认证等方面及时进行改革,如果用管西医的办法来管中医,犹如让“神父”来管“和尚”,中国医药学这个宝库不仅不能不断充实壮大,最终必然会荡然无存。毛泽东处在领袖的位置,但有时候他常常会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20世纪50年代,他对继承中医药优秀文化传统作了不少指示,结果不是一句顶一万句,甚至出现一万句也不顶一句的现象,结果最终采用了组织手段,撤了两位卫生部副部长的职务,轻视中医药的现象才有所解决,中医药振兴事业才有了初步基础,这也为几十年后青蒿素与屠呦呦的获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让“神父”来管“和尚”的问题,邓小平说,“关键在人”。各级卫生计生委的主要领导构成中,必须有真正懂并重视中医甚至是学中医出身的一定比例,各级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也必须有相当的比例。否则,中西医并重的发展往往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二,决不能借口“中西医结合”而削弱各自特别是中医药的继承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十七大报告也完全是这一提法。中医西医是两个不同的科学体系,有着不同的哲学理念和用医原则,决不能相互替代,必须坚定不移地支持和鼓励这两个不同的科学体系的各自发展创新。

  第三,在支持和鼓励中西医这两个不同的科学体系各自发展的同时,也要十分支持和鼓励中西医相结合,要支持中医学习西医,同时也要支持西医学习中医。大家知道,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中,荷花与雪莲的功用和效用有极大不同,但按照西医药的化学理论来看,其开花基因和控制花结构基因却是基本相同。这有可能说明,西医药理论和实践仅仅停留在化学的分子层面,而中医药的理论和实践却可能早已深入到量子等领域。中医西医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但目前主要是应继续解决西医的宗派主义的作风。要大胆借鉴西医的研究方法,西医的很多检验仪器实质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并不是西医所独有。对这些科学技术,西医可以用,中医也可以用。但应该明确,这些检测仪器和方法,仅仅是中国哲学和中医药理论“道、法、术、器”中之末的“器”,瞎子摸象,不能仅摸“器”,而忽视了依次递进而逐步需要认识的“术、法、道”层面的更为重要的东西。因此,在中西医结合中,要提倡“中医为体,西医为用”。用化学的研究办法提取单体,是发掘研究提高中医药的办法之一,但是中药往往是复方,其方剂在煎熬的过程中,很难验证通过这一化合的过程又产生了哪些新的单体。因此,决不能企图仅用提取单体的西药代替复方的中药。

  第四,要辩证看待团体与个体的作用。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得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当然需要用名誉、金钱保护激励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但同时也需要大力提倡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需要发挥道德甚至理想信念奉献精神的作用,需要密切合作、集体攻关,而不是相互封锁甚至以邻为壑。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民族需要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决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放在企业,也必须同时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如果不是如此,“两弹一星”就不会产生,我们就决没有现在的大国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青蒿素的发明,就是集体攻关的结晶。

  第五,认真制定好《中医药法》。要想从根本上纠正西医看不起中医的偏见,决非一日之功。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第八条规定:“从事中医医事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特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按照西医的理论原则与技术标准制定的,很多规定只符合西医管理的实际。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现行《宪法》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其中的传统医药就是我国的中医药。既然在宪法中现代医药与中医药是并列关系,因此,在制定《中医药法》的过程中,就不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为《中医药法》的上位法,而只能作为同位法来看待。如果用管理西医药的办法来管理中医药,这就必然极大地束缚中医药之发展,振兴中医药事业有可能只是一句空话。现在出台《中医药法》正当其时,我个人认为,没必要无期限地拖延下去。正在审议的《中医药法》如果不能完全解决中医药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技术性和细节问题,可规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即可。

  第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光荣传统,更需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只有这样,才能继承中医药的精髓,才可能在此指导下,在中西医之外产生新的医学。中医药的理论基础是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十分宝贵,我们一定要充分继承。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认识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因而是更为先进的哲学理念。李四光、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自觉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新中国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钱学森明确指出:“近代科学技术经过约四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最高概括的体系,它的演化是有规律的,因此基础科学研究决不是像早年那样没有指导思想的摸索,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探索,所以路径和路牌是有的。”他还十分感叹地对宋平同志说:“十分可惜,我读马克思主义哲学,读毛主席的《实践论》、《矛盾论》读晚了。如果能早读的话,我所做出的工作成绩可能会更大。”因此,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来发掘、研究我国古老的中医药理念,学习借鉴西医学优长,从而拓展创新我国的中医药事业,来预防和治疗人们的疾病,有可能是条捷径。因此,应当鼓励从事中医药事业的管理者、医药人员等在学习中医药传统理论的同时,学习一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我国从事西医学研究、治疗和整个医学管理的工作者,都应该学习一点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建立我国新医学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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