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1955年11月毛泽东同志先后同15个省、自治区的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意见,共同制定《农业十七条》。1955年12月21日夜里,毛泽东同志乘火车离开北京,先后到武汉、长沙、杭州、上海、南京等地,找沿途的干部谈话,征求对《农业十七条》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意见。南京是他这次到九地巡视、调查的最后一站。

1956年1月11日,毛主席从上海到南京,提出要到农村看一看,跟农村干部、社员谈一谈。在随行的陈毅、谭震林、罗瑞卿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的负责人江渭清、彭冲等人的陪同下,在视察了邻近的玄武湖乡红光蔬菜生产合作社之后,驱车前往尧辰乡十月村。

十月村,原名太平村,这是一个每年需要国家供应30多万斤粮食,山荒、水寒、地薄、人瘦的缺粮队。毛主席来到这里看的是住草房的贫苦农民,问的最多的也是老百姓的生活状况,他对十月村的村民们说:“把四周的荒山种上果树多好。你们要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荒山变果园,让荒地变良田。”

1月15日,十月村联合尧辰、新合、乌龙3个临近村组织起栖霞区内的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定名为"十月高级农业合作社",至1957年下半年发展到39个村。十月村村民经过十余年艰苦奋斗,把良田面积增加到1200亩,种植了1000亩松树和600亩经济林。70年代末,十月村从由国家每年供应30多万斤粮食的缺粮队变成上交2万多斤粮食的余粮队。
与此同时,南京第二阀门厂、小炼油厂、树脂厂、十月机电厂、砖瓦厂、塑料厂等10多个社办厂相继建成投产,隆隆的机器声给十月公社带来滚滚资金。

1966年,十月公社的社员们自掏腰包,在《新华日报》上向社会征集,要画一幅毛主席到十月村视察的像。南京高级工艺美术师朱至耀和他的同事看到这条消息后,与当时的公社主任商量,认为改画像为塑像更具有长久的纪念意义,于是决定建造毛主席塑像。同年12月,村民自筹资金在毛主席当年站立的山岗上,竖立由朱至耀设计的“毛主席挥手指点江山"水泥塑像,基座长3.2米、宽3.2米、高2.7米,像高4米,至今巍然屹立。
1983年4月,十月公社并入栖霞镇,改名十月村。2003年5月,由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需要,十月村拆迁,仅剩神巷、和平村两个村民小组(2005年7月并入新合村),毛主席塑像周边居民全部拆迁安置到尧化地区。2006年6月,“十月村毛主席塑像"入选南京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在南京市委党史办的指导下,栖霞区委党史办起草了《关于保护毛主席视察十月人民公社塑像的报告》,报请区委同意,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开展毛主席视察十月村塑像广场规划设计和维护修缮工作,工程历经半年时间,于2014年国庆前夕对外开放。
(备注:摘自南京十月村雕像广场介绍)

红歌会网 SZHG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