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烂公检法”是提到1966年到1976年那段历史时,人们经常提到的。
对此,毛主席是什么态度呢?
1967年9月19日 毛主席在长沙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
1968年7月28日,毛主席在召见聂、蒯、韩、王、谭五大领袖时又说:提出砸烂公、检、法,我说好!实际上砸烂公、检、法是谢富治第一个公开提出来的,北京市公安局三万人,弄出九百几十个地富反坏右。因此提出砸烂公、检、法,三万人只剩百把十几人,其余进学习班。
小兵觉得,因为毛主席一直是完全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所以才有那么大的魄力大范围缩减管理人员。
毛主席曾说过:“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
1968年12月,毛主席批准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与此同时,地方专政机关萎缩。
比如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
这就不得不说到“枫桥经验”。
枫桥镇在浙江,共六、七万人,他们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效果,节约了大量的行政资源。枫桥对整出来的四十多个坏人,一个不打,一个不抓,一个不杀,全部由群众监督,获得毛主席高度表扬,批示各地效仿,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毛主席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政府只能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毛主席说过,政府和左派都不要捉人,发动革命群众组织自己处理。
1975年《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而在实践中,有些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单位,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这是毛主席创建的中国式的陪审团制度。
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毛主席高度重视,他说:“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
毛主席还提出:“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
1966年后,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销监狱、劳改单位,让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效果非常好。
那时的新中国成了按人口比例,监狱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国家。这是不少人觉得毛时代治安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因之一。
由此,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毛主席的奋斗方向,限制和削弱国家机器,更加广泛地实施人民民主,也就是真真正正地让人民当家做主,让普普通通的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
当然,有人说毛主席大规模缩减公、检、法等管理人员的尝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太超前了;也有人说,毛主席晚年心太急了,他看到了苏联的危险,但当时中国很多人还没意识到。
那么,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
红色小兵
2023年9月2日
【文/红色小兵,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美好毛时代”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