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历史一再显示的铁律而成为人们的共识。
据中央新闻中心公布的数据,自2012年到2021年九年间,全国立案审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共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除了告诉我们反腐斗争任重而道远,还把一个历史性的课题再一次以其突出的尖锐性呈现在人们面前,那就是:如何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如何真正营造出一个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有人说,西方的多党制能够有效监督权力。然而,世界上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多的是,又有几个真正解决了反腐问题?毋庸讳言,多党竞争所形成的权力制衡机制,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确实起到了维护资本主义社会正常运行的作用。以资本逐利的本性,资本主义社会产生腐败本来是制度固有的弊端,但在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成熟的多党制约机制,成为有效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不因腐败而崩溃的上层建筑。可即使如此,多党竞争中的各个政党都各自代表不同的社会群体、主要是不同资本财团的利益,他们为了本党的私利而紧盯着其它政党,但却竭力保护本党自身的腐败问题,从来都不是代表社会全体民众的利益,因此实际上腐败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就是说——让人民来监督官员,让大众来监督权力。
毛泽东的回答是那么信心满满,他的底气从哪儿来?就来自在他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的施政实践。
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延安民众大会的讲演中十分自豪地说:“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如此清廉正气的社会,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堪称奇迹。这是经得起人们实际考察和检验的现实。许多参观过延安的民主人士都为之感叹不已并由此预见到“得天下者,共产党也!”就连美国纽约《先锋论坛报》记者斯蒂尔在访问延安10天后也感慨地说:“我觉得在延安的访问中,真正体会到了共产党常说的‘为人民服务’,要是我在延安住上11天,我也会成为一个共产主义者。”朱德六十岁生辰,董必武写诗称赞他“甘为民仆耻为官”,而朱德则赞扬边区社会是“只见公仆不见官”。正是延安的“只见公仆不见官”,使它成为全国人民向往的革命圣地,吸引了大批爱国青年和进步人士,冲破重重阻碍,千里迢迢来到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寻求建立新中国的真理。
这一切是怎么做到的呢?
首先是建立一切权力归边区人民的政权机构。边区政权由参议会、政府和法院三部分组成,参议会为最高政权机关,政府和法院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参议会有选举、监察、弹劾政府政务人员和法院院长的权力;有批准各项计划,通过预算案,议决法规等决定各项重要公共事务的权力。(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共变更了根据地革命政权的称谓,改为与国民党地方政权相同的名称“参议会”,但继承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朱德评价说:“在中国,由议会选举政府,决定施政方针,边区是第一个。”
议员的产生采取普选和竞选制度。在当时抗日救国的历史条件下,所有抗日爱国的人士,凡年满18周岁,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并采用竞选和差额选举等方法。边区的选举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推派能够代表自己诉求的人去掌管政权的愿望,并由人民直接淘汰那些不称职的官员。如1941年的边区选举,延安县61个乡长中就有41个是新当选的;安定70%乡市政府人员是新选出来的;绥德旧乡政府人员落选者达1001人。因此,边区人民对议员选举抱有极高的热忱,选举过程堪称边区人民参政议政的热烈盛会。
边区之所以能够开创清正廉洁的风气,跟它实行的两个方面的政策紧密相关:一是充分保障老百姓监督,揭发,罢免贪污或渎职官员的权利;二是实行对官员的严格约束和严明纪律。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文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的非法行为之权利。”边区政府特别强调,对群众的控告,“必须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政府纪律上有一条:如果老百姓要告县长,可以将状子交给县长转到边区政府。县长如果不转,就要受严厉处罚。此外,老百姓也可以越级控告。边区还有许多具体的实施措施,如工农检察委员会下设“控告局”,接收管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各级工农检查部都吸收了一些非脱产的工农分子参加;在各地悬挂控告箱,以便于群众检举揭发;还组织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突击检查,并在报刊上公开检查结果,集中抨击各种违纪和腐败现象。各级参议会还派干部到群众中召开座谈会和调查会,一旦得悉群众反映有干部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等问题,便立即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例如,1941年清涧乡的群众揭发了官僚主义、辱骂群众、贪污税收的保长,使他受到严厉处罚;1946年延县经群众的检举,把多年来深藏于政府内部的贪污腐化分子揭露出来。由于边区政府切实赋予了广大民众民主监督的权利,所以人民群众没有顾虑,“告状的特别多”。在广大群众千万双雪亮的眼睛之下,贪污腐化就没有藏身之处。
保障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权,必须首先保障其言论自由(当然不包括汉奸卖国贼)。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就是毛泽东如何对待一个声称“老天爷不睁眼,咋不打雷打死毛泽东?”的农民。保卫部门要把这件事当作反革命事件来处理,被毛泽东制止了。他经过深入调查,得知群众对公粮征得太多不满,由此着手搞了大生产运动和精兵简政,取得了老百姓的衷心拥护。领袖带头这样做,一个尊重群众,保障群众言论自由的良好风气自然遍及整个边区。所以那时边区很少听说压制报复群众的事情。
与此同时,边区对官员的廉政要求十分严格。《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贪污500元以下者,视数量多寡,分别处5年以下不等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即使贪污不到100元,也要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并强调“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规定,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入公家帐”。另外,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发薪俸,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由于法纪严明,毫不姑息迁就,任何官场劣迹,刚一露头就受到严肃惩处,所以就不会让其蔓延成势。
这就是毛泽东给出的“新路”。它不是理论家们高谈阔论所描绘的空中楼阁,而是实实在在出现在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实践中的现实。
早在150年前,马克思就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和公职人员必须对人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二,公职人员领取和工人工资一样的薪金,不拥有特权。列宁则更强调人民必须拥有对官员的罢免权,他说:“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由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和他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革命先导的这些构思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证明由人民来监督权力,绝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而是追求进步的人类最终要走的新路。
今天,我们说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但如果不是踏踏实实、坚持不懈地走毛泽东指出的这条新路,能够到达成功的彼岸吗?
【文/林之辛,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