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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致刘少奇:关于私人资本问题

2026-03-23 09:03:30  来源: “毛选学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毛选学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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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刘少奇

  毛泽东(55岁)

  1948年10月26日

  少奇同志:

  此件〔1〕修改得很好。在第29页上,“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注释】

  〔1〕指经中共中央修改过的张闻天1948年9月15日写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一文。

  (来源:“毛选学社”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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