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主席的“人民”战略理论
建国前夕,毛主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人民,在这里,就是无产阶级及其在那一阶段具有共同的目标的同盟者。人民,在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全人类。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毛主席对“人民“有了更具体的论述、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为他正确指导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南。毛主席指出:“为了正确地认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可见,毛主席的这段话揭示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人民就是无产阶级和各阶段拥护无产阶级性质革命力量的大多数人。
这样的“人民”理论,使我党得以在各个阶段“利用矛盾,分化敌人;团结多数,孤立少数;集中优势、各个击破”,游刃有余地分阶段解决问题;“人民”是无产阶级以及其他在一定的时期、地区内,和无产阶级有共同利益的同盟阶级。由于无产阶级根本利益不变,但是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任务,所以人民的范畴在不同时期也在改变。
(2)更精确认识1956年以后的新中国
毛主席教导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毛泽东:《矛盾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继1949年没收官僚资本主义财产从而实现80%的工商业资产归全民所有之后,其余20%的工商业资产也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公有制经济基础已经占据了中国经济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无疑已经基本完成了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改造。
但是,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彻底完成,民族资产阶级还没有彻底消失、还拿着定息。正如主席所说:“我国现在还处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阶级依然存在。对于旧的社会经济制度虽已基本上改造完成,但是尚未彻底完成。资本家还拿定息。”(《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59年,六十六岁。)这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1956年以后的新中国,80%以上的工业企业是完全社会主义的,20%以下的工业企业还存在拿着定息的民族资产阶级。
还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当时特殊的国情,拿着定息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这时是可以享受一定政治权利的、被我们共产党团结和逐渐改造的对象,而不是当做敌对阶级、通过对抗性矛盾处理方法消灭的对象。所以,主席从实际出发,精准指出:“现在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阶级还是反革命的阶级?不能说是反革命的阶级。他们有选举权,历来反对帝国主义,同政府合作,遵守宪法。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还是非对抗性的?妥协了,还有什么对抗。民族资产阶级遵守《共同纲领》,拥护宪法,接受公私合营,没有对抗了……只有完全违法户才是对抗的。”(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不同。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主席讲的这些都是实事求是的。无疑,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可以在人民的范畴之中。
(3)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职能发生了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主席讲:“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主席这样说是正确的。只有这样讲,才符合当时新中国实际情况,才能把工人阶级、工农联盟、民族资产阶级都精准概括进去。
也正如主席所说,这时人民民主专政根本职能已经由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联合专政转变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进行的专政。可见,人民民主专政已经由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专政转变为对一切阻碍社会主义革命力量的专政——这实质上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如主席在修改八大报告时所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我们中国共产党对于革命的领导,在过去为了执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斗争中,在各革命根据地的政权机关中,早已建立起来。那时候,民族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没有参加这种政权,但是已经有了一些党外民主人士参加了政府工作。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不只是有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而且还有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这些代表人物和他们的团体都宣告他们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56年,六十三岁。)综上所述,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早就基本建立了。
前文已知,1956年以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已经不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反帝反封建专政,已转变为对一切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力量进行专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如主席所说:“谁来行使专政呢?当然是工人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完全符合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学说又完全符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一方面,这样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具有相同内容,都是对一切阻碍社会主义革命的力量进行专政;另一方面,根据中国还存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可以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的特殊国情,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来概括这一阶段国家专政机器性质,更为精准。只有这样,才能把工农和接受工人阶级领导的民族资产阶级都精准包含进去。
(4)根据不同阶段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正确判断
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毛主席说:“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口号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团结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和阶层,对反动阶级,或者说,对反动阶级的残余,实行专政。”(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见,毛主席更清晰的论述了根本职能已经转变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并根据当时中国还没彻底取消定息的实际情况强调了当时国家机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就把工人阶级的领导、工农的联盟和对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团结都完美包括了进去!
正如主席所说,我们当时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无产阶级专政,我们的专政对象是一切阻碍社会主义事业、违反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的力量。1966年,定息全部取消,民族资产阶级彻底消失,新中国国情发生了变化、开始只存在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两大阶级。于是,1975年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75年宪法(全文)》)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无论是断定民族资产阶级定息没有彻底取消的1956年到1966年新中国坚持的是具有和无产阶级专政相同内容但是符合中国存在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殊国情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还是断定1966年定息取消之后只存在工农两大阶级的新中国的国家机器进一步转变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毛主席都是实事求是的。
综上所述,根据新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建立之后存在一部分拿定息但是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会主义改造所以享有一定政治权利的民族资产阶级这一特殊国情,毛主席实事求是的提出了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科学论断,成功做到了对新中国国家机器性质在这一特殊时期实事求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