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这是毛主席在1951发出的号召。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土地改革让亿万农民获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单个农户生产资料的匮乏、生产力的落后,成为摆在农业发展面前的现实难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互助合作应运而生。
互助合作最初的形式简单而实用: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互相帮工,共同使用耕畜和大型农具,这种形式既保持了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又通过合作解决了单家独户难以克服的困难。随着实践的发展,互助合作形式逐步丰富,从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再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出了一条符合当时国情的发展道路。
而今天,居然有些人在肆意地污蔑诋毁农业互助合作组这件大事,他们是把这件事和后来的人民公社联系在一起进行污蔑,根本上就是为了否定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开辟道路。互助合作的历史贡献不容抹杀。
1951年12月15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各级党组织"当作一件大事去做"。这一决议立足于当时农村实际,着眼于解决农民生产困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互助合作形式。
为什么要推行农业互助合作?
在那个时候,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农民朋友们都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单个农户在生产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有的家里劳动力不足,有的缺少耕畜,有的没有足够的农具。在这种情况下,把大家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就成了解决困难的好办法。
互助合作有什么好处?通过互助合作,农民们可以:互相调剂劳动力、畜力和农具的使用,共同兴修小型水利,一起抵御自然灾害,交流生产经验,提高耕作技术,在不破坏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逐步走向集体化。
首先,互助合作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通过互助合作,农民们共同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交流生产技术,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42.8%,这其中互助合作功不可没。
其次,互助合作保持了农民生产资料所有权。早期的互助合作完全建立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土地、耕畜、农具等仍归各户所有,不存在所谓的"剥夺农民"问题。这种形式既尊重了农民的个体经济,又发挥了集体劳动的优越性。
再次,互助合作培育了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在互助合作中,农民们学会了团结协作、互帮互助,这种精神至今仍在广大农村传承,成为乡村振兴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央是怎么说的?
中央明确指出,要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件大事去做”。为什么是“大事”呢?因为这事关农业生产的发展,事关农民生活的改善,事关农村经济的繁荣。
具体要求是:
1. 将决议草案印发到县委和区委
2. 在党内外进行宣传解释
3. 在所有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组织实施
4. 先在党内刊物发表,暂不在党外报刊发表
回头看这段历史,农业互助合作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探索。它告诉我们:
任何时候都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农民问题。
组织起来的力量大于单打独斗。
政策的推行要循序渐进,先试点再推广。
更深刻地告诉我们:
单干是没有出路的,农业合作化是农民走共同富裕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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