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的精髓在于,具体而非抽象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毛泽东不是将原理视作“教条”,而是立足现实全面解读其思想内容,发现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是唯一而是多样的,率先发动生产关系革命同样能对生产力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农业合作化不必以农业机械化为条件,通过农业合作化为农业机械化开路也是可行的。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正确处理新质生产力与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应不断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目的是为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创造条件。
“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是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典型范例,体现了对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以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深刻思考。围绕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的研究与阐释,长期以来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和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总体来看,学界在解读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时,往往存在一个共同前提,即倾向于将与既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理解为某种“唯一形态”,并据此推导出生产关系变革不能先于生产力发展的结论。然而,分歧主要在于:毛泽东是否超越了这一基本规律,抑或在何种意义上对其作出了创造性运用。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追问:毛泽东提出“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究竟是意在突破所谓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还是旨在在更为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作出具体而历史的运用?为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回到毛泽东提出这一思想的历史语境,重新审视当时聚焦的核心问题及其理论回应路径。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探讨毛泽东这一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能提供的理论启示。
一、“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
“先机械化”最初是党内占主导地位的观点。1948年7月,经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深入讨论与思考,由胡乔木等人执笔,并经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审阅修改,发表了《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指出:中国工人阶级领导农民实现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只有当工业获得巨大发展、能够向农村提供大量农业机械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才具备现实可能性。在缺乏足够农业机械的条件下,不可能把农民稳定地组织到集体农场之中;在没有大工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农业社会主义,“那只能是反动的幻想”。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主要领导人仍强调“先机械化”的必要性。例如,毛泽东在《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中指出,在革命战争胜利和土地改革完成之后,我国仍需经历较长时期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将来实现农业社会化创造条件;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应当“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刘少奇亦认为,只有在实现农业机械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在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消灭富农经济。
随着土地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逐步恢复并发展,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新变化,主要表现为:中农数量增加,呈现出向富农分化的趋势;土地买卖和雇工现象有所抬头;部分老区互助组出现涣散。对此,中共山西省委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于1951年4月向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华北局提交报告。报告认为,在农村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农民向富农分化趋势加剧,导致老区互助组织出现松散现象,因此,必须将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以克服农民的自发倾向,否则就会出现倒退。
该报告遭到中共中央华北局反对。1951年5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指出,现阶段不应将动摇私有制作为主要任务,这一任务属于未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内容;因此,山西省委通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制来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此后,时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进一步强调,农民要获得进一步解放,必须依靠工人阶级的支持;只有当国家能够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农业机械时,农业生产合作社才能实现大规模发展并得到巩固。因此,薄一波主张在完成土地改革后,还需经历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没有强大的国有化工业,就不可能有全体规模的农业集体化”。中共中央华北局的观点得到刘少奇支持。1951年5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农业集体化只有在国家工业化实现之后才具备现实条件,因为只有那时工人阶级才能为农业提供充分的物质支持。6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华北局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在农业生产领域不宜急于发动农民组织生产合作社;未来社会主义建设应首先从城市展开,不能寄希望于农民自发推动农业集体化。7月,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的批复中明确支持华北局立场,并对山西省委提出严肃批评,认为试图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社来遏制农民分化,“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面对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刘少奇的批评,长治地委书记王谦于1951年7月致信毛泽东,并附送长治地区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这些材料引起毛泽东高度重视。毛泽东对上述材料与中共中央华北局、刘少奇的观点以及土地改革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加以综合考量,逐步形成关于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发展次序问题的新认识。1951年8月,毛泽东在与刘少奇、刘澜涛、薄一波等人的谈话中,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并对“必须在发展大工业之后才能推进农业合作化”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不依赖大机器的工场手工业阶段,中国通过发展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从而逐步动摇私有制基础,是完全可能的。之后,毛泽东这一认识逐步获得党内多数同志认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正式确立了“先农业合作化、后农业机械化”方针。会议决议指出,农业合作化“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
在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指导下,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农业合作化大体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1953年至1954年间,全国农业生产互助组数量迅速增长,仅一年时间即新增248.1万个;1954年至1955年间,互助组开始向初级社转化,一年内新建初级社51.9万个;1955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至1957年,全国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12105.2万户,占农户总数约97%。与此同时,合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1957年高级社平均每社达158.6户,较1953年至1954年的互助组规模和1954年至1955年的初级社规模分别扩大约24.4倍和6.78倍。
二、分歧焦点与毛泽东的科学解答
“先机械化”与“先合作化”分歧焦点,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先机械化”将这一原理单向度地理解为生产力发展必然先于生产关系变革,并在此基础上将这种理解抽象化、固定化,进而视为支配人类社会发展的某种“教义”“公式”。与此不同,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的要旨,在于以具体的历史条件为基础,而非以抽象命题为出发点来把握这一原理。毛泽东立足马克思、恩格斯所考察的历史情境及其理论生成背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内涵作出整体性理解,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取向。因此,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并非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偏离,而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的深化理解与创造性运用。
(一)如何正确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党内同志围绕“先机械化”与“先合作化”问题形成不同意见,实质聚焦于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众所周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是由马克思发现的科学原理,为理解人类社会构成和发展趋势提供了科学指引。在1846年致安年科夫的信中,马克思初步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指出人们不能随意选择某种社会形式,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根本上制约着社会制度形态,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对这一关系做了更为明确的概括,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而生产方式的变革又进一步引起全部社会关系的变革。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再次强调,生产关系是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即“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然而,对于这一原理,在理论史上长期存在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解读,即将其理解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单向度地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推导出只有先发展生产力,才能推进生产关系变革。例如,考茨基在《无产阶级专政》中指出,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资本主义创造的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和财富积累基础之上。包括苏汉诺夫在内的第二国际理论家在反对十月革命时也宣称,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充分,俄国并不具备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在后来苏联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这种观点仍然流行于第二国际的各党派,他们崇拜自发性理论,倾向于认为谁不相信这套理论,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总之,在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的传播过程中,这种解释逐渐演变为一种规范性表述: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才需要对其进行变革。
正是在这一解释框架影响下,“先机械化”观点得以形成。该观点认为,在缺乏大机器生产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根本变革;试图通过改变生产组织形式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设想,只能流于“空想”。从方法论上看,这种理解实质上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抽象化、公式化,将其视为一种凌驾于具体历史进程之上的普遍法则,仅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单向决定作用,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历史具体关系和相互作用关系。这种倾向无疑构成对马克思主义的机械化教条化理解。
对此,有必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教条主义的批评。19世纪70年代末,法国出现了一批“教条化”马克思主义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根据恩格斯回忆,马克思对此明确表示:“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同一时期,在俄国,以尼古拉·米海洛夫斯基为代表的一些理论家,将马克思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分析直接套用于俄国现实,以此论证农村公社必然灭亡。对此,马克思批评指出,试图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来解释具体历史问题,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这种所谓“历史哲学”本身不是历史的产物,而是超历史的抽象构造。恩格斯在晚年亦多次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公式化、教条化做法,强调“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一个包含着一连串相互联系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针对右翼社会民主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庸俗化理解,列宁也指出:“只有不可救药的书呆子,才会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解决当前发生的独特而复杂的问题。”
经典作家上述论述表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把握,必须建立在具体历史分析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停留于抽象公式层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并非一种脱离历史情境而独立存在的“公式”,而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现实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的具体考察所形成的科学结论。离开经典文本依托的历史语境与问题意识,既无法全面理解这一原理的内涵,也不可能在实践中对其作出科学运用。
(二)毛泽东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的全面理解与科学应用
农业合作化运动启动后,毛泽东在多篇重要论述中阐发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1951年12月,毛泽东在《实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中指出,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需要大量资金,为此必须依靠农业发展并逐步推进农业社会化。1953年10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在工业化进程中,国家对粮食和原材料需求持续扩大,而“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1955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毛泽东对这一问题作出更为系统的阐述: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对粮食和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这要求农业逐步转向以机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二是拖拉机、化肥、农药等工业产品只有在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三是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大量资金,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农业部门的积累,这种积累除农业税之外,还需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实现,因而必须通过合作化提升农民整体购买力。
上述分析表明,毛泽东是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作出整体把握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历史条件,提出了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主张。概括而言,其思想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层面内涵。
第一,应从总体社会生产而非单一部门出发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先机械化”的观点主要着眼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对应关系,毛泽东则从国家工业化这一整体视角出发加以考察。因此,“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并非单纯讨论农业内部技术与组织的先后次序问题,而是立足国家工业化与农业发展的整体关系展开分析。一方面,农业机械化以工业化为前提,只有具备制造农业机械的工业基础,机械化才具有现实可能;但在当时中国作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业国的条件下,工业化所需的大量粮食、原材料和资金,必须依赖农业部门提供实物与货币形式的剩余。为此,有必要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将分散的小农生产转变为联合生产,以促进农业增产并集中剩余。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发展,农业部门能够获得更多机械、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但大机器的使用又以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为前提。如果农业仍停留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机械化同样难以实现。因此,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农业机械化并不构成农业合作化的前提,相反,只有率先推进农业合作化,才能为工业化乃至农业机械化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与某一固定的生产关系形态一一对应,与一定生产力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多样性。“先机械化”的观点误解了这一逻辑,将机械化大生产视为农业合作化的唯一前提,这既不符合经典作家原意,也难以为历史事实证实。毛泽东在多次谈话中结合资本主义发展史对此作出分析。例如,在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指出,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并非发生在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之前,而是在此之后展开。在工业革命之前,资本主义还经历了以工场手工业为特征的发展阶段,而这一阶段在生产组织形式上仍然建立在简单协作基础之上。这表明,不同历史阶段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据此,在尚未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下,通过发展合作化以实现劳动与土地的联合,从而推动农业生产发展,是具有逻辑和现实可能性的。
第三,必须在看到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决定作用的同时,充分重视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先机械化”的观点侧重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单向决定,忽视了生产关系变革具有的推动作用。毛泽东以英国等为例指出,英国工业革命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逐步展开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亦大体遵循类似路径,即通过改变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为大工业发展创造条件。在农业领域,通过合作化实现劳动和生产资料的联合,可以在更大规模的土地上开展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技术改造,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也为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创造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毛泽东在深刻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提出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推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业产出的增长,而且在农村地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体系,使工业部门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从农业部门获得必要的积累,从而推动国家工业体系建立,其中包括相当规模的国防工业,为此后社会主义建设的持续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随着工业的发展,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也逐步提高,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农业中的应用不断扩大。
三、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的当代启示
2023 年9月,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期间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要求,强调要“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源于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产业的深度专业升级。基于此,习近平强调,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通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同时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国内外环境。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应因地制宜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这些重要论述,凸显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正确处理新质生产力与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关系问题的重要性。对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的再认识,有助于我们在这一问题上保持理论清醒,避免陷入片面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这样一种生产关系,不过是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一看法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相适应性”与“规范性”,是对生产关系内涵的简化理解。毛泽东在阐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时曾以工场手工业为例指出,同一生产力形态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生产关系之中,如工场手工业既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下,也存在于封建生产关系之中。由此可推知,与机械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同样并非唯一,既可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历史事实表明,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多样性。因此,尽管可以说需要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但不能反过来认为,一切能够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都可被界定为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样推动了科技进步和效率提升,但结果往往伴随失业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以及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这种生产关系显然不能被归入“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应当明确,这样一种生产关系是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具体体现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形成的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只能在新质生产力充分发展之后才逐步形成,即生产关系的变革应当完全依赖于生产力发展的既定进程。这就忽视了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发展的能动作用,在方法论上具有明显的片面性。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表明,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革之间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时间顺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率先调整生产关系,可以为生产力发展开辟空间。例如,在西欧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机器大工业并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而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同样,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通过优先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一方面实现了集中农业剩余以支持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通过工业部门发展反过来支援农业,推动由传统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这表明,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具有能动性的制度建构过程。从这一意义上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在于“全面”与“深化”。如果仅根据生产力发展既有状况局部调整生产关系,不仅难以形成系统性制度优势,而且难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因此,在处理新质生产力与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关系问题时,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动推进生产关系优化与重构,以制度创新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先导条件。
综上所述,当前学界在理解新质生产力与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时,往往侧重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还需进一步深挖生产关系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这表明,对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的理解,必须进一步深化。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对于破除教条化、片面化理解,进而更加具体全面地把握新质生产力与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启迪意义。
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推动中国实现了由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历史性转变。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仍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历史上,一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打着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旗号却导致严重后果的现象屡有发生,引发不少关于马克思主义“失灵”“过时”的质疑。对此,有必要加以反思:问题究竟在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已不再适用,还是在于人们对其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应当明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来不是可以简单套用的“公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具体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具体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状况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些结论本质上是对特定历史情境的理论概括,只有在把握其生成语境和现实指向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问题,将其抽象化、公式化地加以套用,既难以把握其完整内涵,也难以在现实运用中取得有效结果。因此,在现实运用中,既不能脱离具体实际机械套用马克思主义原理,也不能在未充分理解其思想内涵的情况下片面运用。
毛泽东“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思想,为科学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供了重要范例,特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在原理理解上具有整体性。毛泽东并未停留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决定作用”的单一维度,而是深刻把握到这种决定关系并非机械性的单向规定,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多样性,同时,生产关系的变革在特定条件下亦能够对生产力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二,在原理运用上具有历史具体性。毛泽东并未抽象讨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而是立足新中国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工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和特定国际环境(如外部封锁与压力),在确立国家工业化目标的总体视域中,具体分析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关系,从而认识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现实必要性与理论可能性。上述两方面,对科学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供了重要方法论启示。
习近平指出:“学习理论最有效的办法是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既要求回归经典文本,又不能停留于文本表述,而应深入把握其生成的历史条件与问题指向。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运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作者简介:梁国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召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湘大毛研中心”微信公众号,原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6年第3期”;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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